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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授权与特许经营区别

在多数国家,授权与特许经营通常被视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但在马来西亚,这两者受不同法律的管辖,并在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上有明显区别。

方面 授权(Licensing) 特许经营(Franchising)
法律框架 《1950年合约法》 《1998年特许经营法》
知识产权要求 以商誉为基础,可无需注册知识产权 必须注册相关知识产权
财务标准 无具体财务要求 特许人需具备至少三年盈利运营记录
运营灵活性 与被授权人之间操作灵活 所有受许人之间必须保持品牌一致性
信息披露义务 无强制披露要求 在授予特许前必须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协议手续 授权协议需进行印花盖章 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文件必须在特许经营注册处登记
终止后条规 不可限制被授权人日后独立从事相同行业 受许人在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类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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