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失去了在中国的商标拥有权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却给予其他业主对于商标保护方面一个高度性的警惕,如果他们企图把个自的业务扩展到中国大陆。自从苹果最初为了得到“IPAD”商标的拥有权付了6000万美元重金于一家中国公司,苹果公司近期又再一次的为了“IPHONE”商标方面的保卫战吃了败仗。出人意料的是尽管这些案件都发生于中国,决定也是由中国法院做出的判决,种种不对于外国公司不理想的判决也构不成菲丝博克公司在商标保卫战里的障碍。菲丝博克公司毫发无损的走出法院,自己的商标“FACEBOOK”也成功卫冕。这场商标战也再次的震撼了知识产权世界,而本文也将会把这两项案例的背后原因做一次对比,来探讨为何FACEBOOK会有另类的判决。

苹果“IPHONE”对新通天地“iPHONE”

在我们深入的探讨判决之前,必须先了解两个商标的申请历史。苹果公司于2002年10月18日(18/10/2002)呈上了“IPHONE”在第9类电子产品的商标申请。另一方面新通天地也于2007年的9月29日(29/9/2007)提交了“iPhone”在第18类皮制产品的申请。苹果公司的商标正式注册于2003年12月16日(16/12/2003),也于2013年11月21日(21/11/2013)成功续展获得新的有效时间。另一方面新通天地的商标正式注册于2014年4月17日(17/4/2014)。苹果公司亦于2010年4月26日(26/4/2010)对新通天地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从上面的日期我们可以推论出苹果公司在异议程序花了近3年的时间。显然中国商标局的结论是不受理苹果公司的异议并导致事情被带上了法庭。尽管苹果公司成功捍卫过其他新通天地的不法商标申请,但在这一次的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有利于新通天地的判决导致苹果公司再次失去苹果公司的另一项重要无形资产“IPHONE”。虽然苹果于16/12/2003注册了“IPHONE”商标,但大多数评论认为苹果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是于21/11/2013的续展后生效。

苹果公司确实有更早的申请,比新同天地更早的申请以及许多对同一公司其他成功捍卫的异议程序也是事实。法庭做出了有利于新通天地的裁定基于一个主要的原因。苹果公司不能证明它的“IPHONE”在29/9/2007,鑫通天地的申请日期,是一个驰名商标。事实上第一代iPhone出现在中国市场是在2009年,也是在这一年苹果公司的“IPHONE”在中国的正式发售。基于这个原因法庭裁定新通天地是“iPhone”商标,在第18类的合法持有人。苹果公司已打算上诉至中国最高法院,但那也是另一个故事了。

马克·扎克伯格“FACEBOOK”对刘红群“face book”

中国的网民是不能登入Facebook的网站,这是家喻户晓的事实。然而这一次Facebook在最近的商标战上得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判决,这方面也引起了中国网民的种种揣测,估计着中国是否已放松了对Facebook在网络上的控制。尽管Facebook在中国被阻挡,然而在这场法庭上的商标战上的卓越表现与胜出确实是一个罕见的景象也同时给了其他大品牌在中国保卫商标的一线生机。刘女士,中山市珠江饮料的老板,亦是“face book”的申请人于2011年1月24日(24/1/2011)呈上了她的3项商标申请。该申请随后也一一被Facebook在其申请各自的公布期内呈上了异议申请。重点是刘女士所呈上的申请都是与Facebook不相关的业务性质,像是第29类的干制食品和蔬菜;第30类的咖啡,茶和各种零食;和第32类啤酒和非酒精饮料。基于这些不相关的业务性质,Facebook所提出的两次异议亦不被中国商标评审委员受理并给予驳回。Facebook不甘示弱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中国法律,欲保卫商标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下的品牌在中国是得到当地大众的公认与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苹果公司未能在这方面提出相对的证明并吃了败仗,但显然Facebook能够展示他们在中国享有的声誉和大量有力证据证据。该法院认为,刘女士在2011年呈上的商标申请并在食品和饮料上标签着“face book”商标危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有意复制或明显模仿之行为并命中国商标局重新审查该商标的注册性。在我看来复审很大可能性会以撤销登记做结论,现在还未有相关的消息。事实上刘女士曾提出上诉,反对法院的判决但也被法院的第二上诉委员驳回。

Facebook的在这一次事件中大获全胜基于两个原因。首先,Facebook长年以来为许多中国公司提供国外广告服务例如中国国航的新航线,这些服务都在刘女士的申请之前。此外,Facebook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先生在中国的过去与近期的活跃活动激起了中国公众对他的公司的正面印象。其次,Facebook拥有过百数的中国商标申请,当中包括了无数已注册和申请中的商标而其中最早提交的申请是在2006年呈上。这些证据足以展示“Facebook”在2011前成为中国著名品牌。

简单地总结上述情况,苹果公司前后输掉了“IPAD”与“IPHONE”部分拥有权是因为缺乏其产品在中国的推广和商业活动并促成了在2007年之前在中国的知名度。 Facebook在另一方面充分的展示了它在中国公众印象里的价值而赋予了它更强的保护,纵使中国实行着严格的先注册先得制。两者寓意着纵然您可能会认为您的商标在您的国家享有知名度,但到了中国就未必享有同样的知名度。趁早确保您的商标在中国得到适当的保护并且做足推广才是正确保护商标的要诀。一旦惹上官非将会花费您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只为夺回原来属于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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