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于1988年6月23日签署1883年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加入了对各种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保护契约。各种知识产权也从这一天起正式收到马来西亚法律的保护。不幸的是大马子民对于这种权利的保护及认识严重不足,即便是过了将近三十年的今天。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IP)呢? IP是一种无形资产源自或开发于个人或商业实体的创意创作甚至是一种简单的想法。IP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公众都认识的商标(TRADEMARK)例如品牌或企业名称。版权(COPYRIGHTS)的创意作品或作品如音乐,文学,甚至电影大片。专利(PATENTS),经由专家和专业人士创新和富有未来感的发明。即便是一样产品的外观也可以通过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来给予适当的保护,如汽车的形状或我们生命中每一天都会用到的智能型设备。

近30年来,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一直在为公众协助他们在IP方便咨询与保护方案。当然,相关资讯也可从不同的律师楼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寻求。一个成功注册的IP不仅可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法律的保护,它也可以是金钱收入来源。

先来说说最为普遍的商标或品牌保护,根据马来西亚商标1976年法第3条,一个有效的商标被定义为包括图样,品牌,品目,标签,票,名称,签名,文字,字母,数字或任何以上所提的组合。 1994年英国商标法第1条更为商标的定义给予了清晰的意思,它指出商标是指能用图样表达的“任何标志”与它能够区分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图案,字母,数字或货物的形状与包装。

倘若没有以上知识的普通民众通常会随意的创造他们认为是他们的“商标”。只要觉得好听或符合他们的需求就不必考虑该名称或品牌是否符合以上所描述的法律需求。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法律确确实实规定商标是包括“任何标志”。然而,这只简单地完成了合法商标的第一项。能否成为一个可注册的商标还得考量该名称或品牌是否“能够区分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也就是说您所谓的“商标”是否已被另他人所拥有?它是否与法律相抵触?和种种需要考量的环境因素才能将您的商标变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到这里一般民众也会开始担心他所创建的名称能不能够区分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不能区分又不想放弃名称只因已在某行业已建立了一定的名声与历史。法律当然也顾及到这一点所以也允许指定的商标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注册。该名称或商标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获得了大量的名声与显著性因而能够区分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服务。意思就是说如果您的商标已经在该行业内大量使用与推广,这些都都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商标确确实实能够区分您的商品与服务与其他行家的商品与服务。

当然,对于有兴趣开始自己的品牌,最好咨询在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且实行商标检索。几乎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和私有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都备有该服务,他们可为您的品牌名称和标志提供全面的见解与可用性。最后也必须记住一件重要的事,商标与其他知识型产权严格来说是先申请先得到制度。所以当您现在就可轻易的得到保护时为什么还要等待?马上注册合法化您的知识产权吧!

商标的所有权是根据“先申请,先得到的规律。谁先提交申请便享有优先权。

NBS Intellectual Sdn. Bhd.

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注册.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颁发 – 2012年最佳商标代理商。

Tel : 03-58914846

网站 www.nbs.com.my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ANTHONY THAY OF NBS INTELLECTUAL SDN. BHD.
ALL RIGHTS RESERVED